《關于開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療質量改善三年行動(2026—2028年)的通知》政策解讀
近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會同國家中醫藥局綜合司印發《關于開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療質量改善三年行動(2026—2028年)的通知》(以下簡稱基層醫療質量改善三年行動)。現對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基層醫療質量改善三年行動實施背景
《“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明確提出提高基本醫療服務規范性和同質化水平。《醫療衛生強基工程實施方案》強調要堅持以基層為重點,織牢基層網底,改善基礎服務條件,優化保障基本服務,加快推動從以治病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為中心轉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作為我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承擔著常見病多發病診治、慢性病管理等職能,其醫療質量直接關系廣大群眾的生命健康權益與切身利益,是保障人民健康的基礎性環節。為進一步發揮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基本醫療服務作用,提高服務規范性和同質化水平,保障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助力實現分級診療“基層首診”,國家衛生健康委與國家中醫藥局聯合部署實施基層醫療質量改善三年行動。
二、基層醫療質量改善三年行動的工作目標是什么?
此次行動擬利用3年時間(2026—2028年),在全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逐年推進。到2026年底,先覆蓋全國中心鄉鎮衛生院(含縣域次中心)和實際開放30張以上床位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健全醫療質量管理制度并常態化開展醫療質量管理工作。到2027年底,范圍擴展至其他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到2028年底,范圍擴展至村衛生室和社區衛生服務站,全國基本建立基層醫療質量管理工作體系。
三、基層醫療質量改善三年行動的實施范圍包括哪些?
此次行動的重點實施范圍是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農村地區以緊密型縣域醫共體為單位,重點覆蓋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并逐步延伸至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城市地區以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為重點,實行“以市帶區,區社一體”模式的,以“區社一體”整體納入實施范圍,并逐步延伸至社區衛生服務站。
四、基層醫療質量改善三年行動主要圍繞哪些方面開展工作?
此次行動聚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質量與醫療安全管理,對管理制度、人員培訓以及關鍵診療環節等內容提出了9項工作任務。一是完善醫療質量管理制度,在醫聯體內成立醫療質量管理工作組織,指定專門部門或者專門人員具體負責醫療質量日常管理工作。二是開展醫務人員培訓,以臨床診療指南、技術規范等為重點,對全體醫務人員加強培訓及考核,不斷提升醫務人員業務能力。三是圍繞關鍵診療環節,細化醫療質量改善內容,具體包括:改善門診醫療質量,提高急診急救醫療質量,促進規范合理用藥,保障檢驗檢查質量,改進護理服務質量,加強醫院感染控制,改善住院和手術質量等方面內容。同時細化了39條自查整改內容,供地方參考使用。
五、基層醫療質量改善三年行動如何組織?
國家衛生健康委會同國家中醫藥局負責全國行動方案的制定和組織實施;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具體工作方案的制定;原則上由省級或地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結合本地實際細化適用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市級及以下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指導轄區內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和“區社一體”模式相關牽頭醫院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質控中心落實相關工作要求和監管責任。市級及以下質控中心具體開展醫療質量控制工作。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和“區社一體”牽頭醫院負總責,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
六、基層醫療質量改善三年行動具體工作安排是怎樣的?
此次行動按動員部署、推進實施、總結鞏固三個階段有序推進。2026年3月—4月為動員部署階段,由國家衛生健康委會同國家中醫藥局印發工作方案,各省做好動員部署;2026年4月—2028年10月為推進實施階段,各地每年度按自查整改、提質推進、年度評估做好具體安排和總結;2028年10月—12月為總結鞏固階段,系統總結三年行動成效,評估目標達成情況。
近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會同國家中醫藥局綜合司印發《關于開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療質量改善三年行動(2026—2028年)的通知》(以下簡稱基層醫療質量改善三年行動)。現對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基層醫療質量改善三年行動實施背景
《“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明確提出提高基本醫療服務規范性和同質化水平。《醫療衛生強基工程實施方案》強調要堅持以基層為重點,織牢基層網底,改善基礎服務條件,優化保障基本服務,加快推動從以治病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為中心轉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作為我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承擔著常見病多發病診治、慢性病管理等職能,其醫療質量直接關系廣大群眾的生命健康權益與切身利益,是保障人民健康的基礎性環節。為進一步發揮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基本醫療服務作用,提高服務規范性和同質化水平,保障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助力實現分級診療“基層首診”,國家衛生健康委與國家中醫藥局聯合部署實施基層醫療質量改善三年行動。
二、基層醫療質量改善三年行動的工作目標是什么?
此次行動擬利用3年時間(2026—2028年),在全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逐年推進。到2026年底,先覆蓋全國中心鄉鎮衛生院(含縣域次中心)和實際開放30張以上床位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健全醫療質量管理制度并常態化開展醫療質量管理工作。到2027年底,范圍擴展至其他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到2028年底,范圍擴展至村衛生室和社區衛生服務站,全國基本建立基層醫療質量管理工作體系。
三、基層醫療質量改善三年行動的實施范圍包括哪些?
此次行動的重點實施范圍是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農村地區以緊密型縣域醫共體為單位,重點覆蓋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并逐步延伸至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城市地區以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為重點,實行“以市帶區,區社一體”模式的,以“區社一體”整體納入實施范圍,并逐步延伸至社區衛生服務站。
四、基層醫療質量改善三年行動主要圍繞哪些方面開展工作?
此次行動聚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質量與醫療安全管理,對管理制度、人員培訓以及關鍵診療環節等內容提出了9項工作任務。一是完善醫療質量管理制度,在醫聯體內成立醫療質量管理工作組織,指定專門部門或者專門人員具體負責醫療質量日常管理工作。二是開展醫務人員培訓,以臨床診療指南、技術規范等為重點,對全體醫務人員加強培訓及考核,不斷提升醫務人員業務能力。三是圍繞關鍵診療環節,細化醫療質量改善內容,具體包括:改善門診醫療質量,提高急診急救醫療質量,促進規范合理用藥,保障檢驗檢查質量,改進護理服務質量,加強醫院感染控制,改善住院和手術質量等方面內容。同時細化了39條自查整改內容,供地方參考使用。
五、基層醫療質量改善三年行動如何組織?
國家衛生健康委會同國家中醫藥局負責全國行動方案的制定和組織實施;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具體工作方案的制定;原則上由省級或地市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結合本地實際細化適用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市級及以下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指導轄區內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和“區社一體”模式相關牽頭醫院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質控中心落實相關工作要求和監管責任。市級及以下質控中心具體開展醫療質量控制工作。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和“區社一體”牽頭醫院負總責,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
六、基層醫療質量改善三年行動具體工作安排是怎樣的?
此次行動按動員部署、推進實施、總結鞏固三個階段有序推進。2026年3月—4月為動員部署階段,由國家衛生健康委會同國家中醫藥局印發工作方案,各省做好動員部署;2026年4月—2028年10月為推進實施階段,各地每年度按自查整改、提質推進、年度評估做好具體安排和總結;2028年10月—12月為總結鞏固階段,系統總結三年行動成效,評估目標達成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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