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引證內容執法指南(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就研究起草的《廣告引證內容執法指南(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南》)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指南》提出,廣告引證內容應當真實、準確、合法,不得引用虛構、偽造或者無法驗證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廣告主應當對引證內容等全部廣告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負責,并依法承擔舉證責任。
廣告是廣大經營主體參與市場競爭的重要手段之一。近年來,部分經營者以明顯量身定制的研究報告等為依據,在廣告宣傳中進行“蘿卜坑式引證”,人為制造“首創”“第一”等噱頭;部分經營者在廣告中采用“大字吸睛、小字免責”等手段,著力突出商品或服務賣點的同時,顯著弱化可能影響消費購買決策的不利信息。
對此《指南》規定,引證廣告中使用細分行業、細分領域或者細分區域“最佳”,或者銷量、銷售額、市場占有率“第一”等用語進行宣傳,但相關行業、領域小于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等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或者相關地域小于省級行政區域,可能導致消費者對經營主體及其產品、服務的市場地位、競爭優勢產生誤解的,不屬于《廣告絕對化用語執法指南》第六條第六項規定的豁免情形。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依法應當查驗廣告證明文件,核對廣告內容。廣告引證內容無出處,未對適用范圍、有效期限等作出明確表示,或者與其所依據的實驗結論、測量結果、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獻著作等不一致的,依法不得提供廣告設計、制作、代理、發布服務。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就研究起草的《廣告引證內容執法指南(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南》)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指南》提出,廣告引證內容應當真實、準確、合法,不得引用虛構、偽造或者無法驗證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廣告主應當對引證內容等全部廣告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負責,并依法承擔舉證責任。
廣告是廣大經營主體參與市場競爭的重要手段之一。近年來,部分經營者以明顯量身定制的研究報告等為依據,在廣告宣傳中進行“蘿卜坑式引證”,人為制造“首創”“第一”等噱頭;部分經營者在廣告中采用“大字吸睛、小字免責”等手段,著力突出商品或服務賣點的同時,顯著弱化可能影響消費購買決策的不利信息。
對此《指南》規定,引證廣告中使用細分行業、細分領域或者細分區域“最佳”,或者銷量、銷售額、市場占有率“第一”等用語進行宣傳,但相關行業、領域小于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等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或者相關地域小于省級行政區域,可能導致消費者對經營主體及其產品、服務的市場地位、競爭優勢產生誤解的,不屬于《廣告絕對化用語執法指南》第六條第六項規定的豁免情形。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依法應當查驗廣告證明文件,核對廣告內容。廣告引證內容無出處,未對適用范圍、有效期限等作出明確表示,或者與其所依據的實驗結論、測量結果、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獻著作等不一致的,依法不得提供廣告設計、制作、代理、發布服務。
- 中國質量報發布:共筑質量誠信 助力放心消費——中國質量檢驗協會組織開展2026年“…(2026-03-20)
- 新華網報道:質量誠信承諾 助力提振消費——中國質量檢驗協會組織2000余家優秀企業開…(2026-03-13)
- 人民網報道——中國質量檢驗協會:強質量重承諾 引導質量消費(2026-03-13)
- 經濟日報發布:2026年3·15“產品和服務質量誠信承諾”主題活動舉辦(2026-03-13)
- 中國經濟網發布:質量誠信承諾 助力提振消費——中國質量檢驗協會組織2000余家優秀企…(2026-03-13)
京公網安備 1101050204345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