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修訂發布《網絡市場監管與服務示范區創建管理辦法》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修訂發布《網絡市場監管與服務示范區創建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及其配套評估指標體系,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網絡市場監管與服務示范區創建(以下簡稱示范區創建)是市場監管總局獲中央批準保留的創建示范項目。修訂出臺《辦法》及其配套評估指標體系,旨在切實減輕基層負擔,增強創建活動實效,發揮示范引領作用,推動示范區創建工作在新起點上高標準規范開展。
《辦法》主要修改內容包括:一是完善示范區創建目標、任務。強調到2035年,示范區創建引領作用充分發揮,帶動全國形成市場環境公平有序、服務質效明顯提升、平臺經濟創新和健康發展的網絡市場治理體系。將“促進數實融合,培育新質生產力,鼓勵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增加為示范區創建任務。二是優化示范區創建工作方案。將創建活動周期調整為不低于3年。明確創建對象未通過評估認定的,可以再次申請評估或者創建。三是明確示范區創建職責分工。厘清創建對象、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和市場監管總局在示范區創建中的職責。
配套評估指標體系主要修改內容包括:一是精簡評估指標。減輕基層負擔,減少評估指標層級和數量,刪除獲取難度大或者獲取成本高的指標,將原有的5個一級指標、10個二級指標、41個三級指標調整為4個一級指標和25個二級指標。二是優化評估指標。完善指標內容,“規范監管”指標結合法治監管、信用監管、智慧監管改革任務進行調整,“優化服務”指標集成放心消費環境建設、商品服務質量提升工作要求。三是調高評估合格標準。將評估合格標準調整為“總分≥85分,且每個一級指標得分率≥80%”。
市場監管總局將以《辦法》的修訂出臺為契機,將示范區創建融入服務平臺經濟創新和健康發展、促進數實融合和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大局中統籌謀劃,圍繞“創環境、促發展,強監管、優服務”創建目標,提升示范區創建活動質效,推動形成更加規范、更具活力、更重創新的網絡市場發展新格局。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修訂發布《網絡市場監管與服務示范區創建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及其配套評估指標體系,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網絡市場監管與服務示范區創建(以下簡稱示范區創建)是市場監管總局獲中央批準保留的創建示范項目。修訂出臺《辦法》及其配套評估指標體系,旨在切實減輕基層負擔,增強創建活動實效,發揮示范引領作用,推動示范區創建工作在新起點上高標準規范開展。
《辦法》主要修改內容包括:一是完善示范區創建目標、任務。強調到2035年,示范區創建引領作用充分發揮,帶動全國形成市場環境公平有序、服務質效明顯提升、平臺經濟創新和健康發展的網絡市場治理體系。將“促進數實融合,培育新質生產力,鼓勵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增加為示范區創建任務。二是優化示范區創建工作方案。將創建活動周期調整為不低于3年。明確創建對象未通過評估認定的,可以再次申請評估或者創建。三是明確示范區創建職責分工。厘清創建對象、省級市場監管部門和市場監管總局在示范區創建中的職責。
配套評估指標體系主要修改內容包括:一是精簡評估指標。減輕基層負擔,減少評估指標層級和數量,刪除獲取難度大或者獲取成本高的指標,將原有的5個一級指標、10個二級指標、41個三級指標調整為4個一級指標和25個二級指標。二是優化評估指標。完善指標內容,“規范監管”指標結合法治監管、信用監管、智慧監管改革任務進行調整,“優化服務”指標集成放心消費環境建設、商品服務質量提升工作要求。三是調高評估合格標準。將評估合格標準調整為“總分≥85分,且每個一級指標得分率≥80%”。
市場監管總局將以《辦法》的修訂出臺為契機,將示范區創建融入服務平臺經濟創新和健康發展、促進數實融合和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大局中統籌謀劃,圍繞“創環境、促發展,強監管、優服務”創建目標,提升示范區創建活動質效,推動形成更加規范、更具活力、更重創新的網絡市場發展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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