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部署清理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政策措施
8月22日,浙江省市場監管局和浙江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商務廳啟動開展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政策措施清理工作,重點清理含有妨礙市場準入和退出、妨礙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影響生產經營成本、影響生產經營行為4類19種情況的規定和做法。
此次清理的范圍是浙江省、市、縣(市、區)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在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現行有效的涉及經營主體經濟活動的政策措施,包括要求經營主體使用指定的本地企業商品和服務,將本地業績、納稅情況、獲得獎項等作為信用評價加分條件阻礙外地經營主體進入本地市場,違規增設遷移條件限制企業自主遷移或退出,排除、限制民營企業公平參與市場競爭等。本次清理將覆蓋省、市、縣(市、區)三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按照“誰制定、誰清理”的原則開展,確保“應清盡清”。
據了解,今年3月,浙江省公平競爭審查和反壟斷委員會辦公室結合營商環境優化提升“一號改革工程”,已部署破除地方保護和行政性壟斷專項行動,并通過交叉檢查發現了一批存在問題的政策措施。
浙江省市場監管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將以此次清理工作為契機,對各地各部門公平競爭審查工作開展情況和落實成效進行摸底,著力推進公平競爭政策先行先試改革,進一步健全公平競爭審查第三方評估等工作機制。
8月22日,浙江省市場監管局和浙江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商務廳啟動開展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政策措施清理工作,重點清理含有妨礙市場準入和退出、妨礙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影響生產經營成本、影響生產經營行為4類19種情況的規定和做法。
此次清理的范圍是浙江省、市、縣(市、區)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在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現行有效的涉及經營主體經濟活動的政策措施,包括要求經營主體使用指定的本地企業商品和服務,將本地業績、納稅情況、獲得獎項等作為信用評價加分條件阻礙外地經營主體進入本地市場,違規增設遷移條件限制企業自主遷移或退出,排除、限制民營企業公平參與市場競爭等。本次清理將覆蓋省、市、縣(市、區)三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按照“誰制定、誰清理”的原則開展,確保“應清盡清”。
據了解,今年3月,浙江省公平競爭審查和反壟斷委員會辦公室結合營商環境優化提升“一號改革工程”,已部署破除地方保護和行政性壟斷專項行動,并通過交叉檢查發現了一批存在問題的政策措施。
浙江省市場監管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將以此次清理工作為契機,對各地各部門公平競爭審查工作開展情況和落實成效進行摸底,著力推進公平競爭政策先行先試改革,進一步健全公平競爭審查第三方評估等工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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