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定州市市場監管局發布關于規范肉制品生產經營行為的提醒告誡函
為規范肉制品生產、經營、餐飲等環節行為,嚴格落實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要求,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肉制品違法行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河北省定州市市場監管局現就有關事項提醒告誡如下:
一、規范主體資質,確保合法合規經營。肉制品生產加工者須依法取得食品生產許可或食品小作坊登記,嚴格按照許可證(登記證)載明的食品類別開展生產加工;僅銷售預包裝肉制品的經營者,須依法辦理備案;散裝肉制品銷售者、餐飲服務單位須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嚴禁無證、無備案從事相關生產經營活動。
二、嚴把進貨查驗關口,筑牢食品安全防線。各生產經營單位須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制度,采購的每批次肉類產品必須索要供貨商資質、肉類產品檢驗檢疫合格證明材料等,仔細查驗產品感官性狀,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或銷售。對存在異味、酸敗、色澤異常,或檢驗發現食品安全指標不合格的產品,嚴禁使用、銷售,并及時做好下架、封存、上報等處置工作。
三、嚴守法律底線,嚴禁違法違規行為。各肉制品生產經營者要切實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自覺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嚴格做到以下“七個嚴禁”:
1.嚴禁采購、使用來源不明、未經檢驗檢疫或者檢驗檢疫不合格的原料肉;
2.嚴禁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鴨肉、雞肉、大豆蛋白等原料冒充牛羊肉制品;
3.嚴禁銷售注水肉、注藥肉、腐敗變質肉等不合格肉制品;
4.嚴禁以調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鮮切肉”“純肉”等銷售;
5.嚴禁散裝、預包裝肉制品標簽標注虛假、誤導、混淆性內容,標簽標識須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
6.嚴禁將豬肉、鴨肉等摻入或冒充牛(羊)肉制品中銷售;驢肉中摻雜豬肉、馬肉或完全用豬肉、馬肉等低價肉冒充驢肉;
7.嚴禁實際銷售、提供的肉制品與菜單標注、宣傳內容不一致,欺騙、誤導消費者。
各肉制品生產經營者要嚴格執行本提醒告誡函相關要求,依法依規誠信合法生產經營,認真排查整改自身風險隱患,確保生產經營肉制品質量安全。定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持續加大對肉制品生產經營主體的監督檢查力度,發現問題依法依規查處;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相關許可證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供稿:河北省定州市市場監管局)
為規范肉制品生產、經營、餐飲等環節行為,嚴格落實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要求,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肉制品違法行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河北省定州市市場監管局現就有關事項提醒告誡如下:
一、規范主體資質,確保合法合規經營。肉制品生產加工者須依法取得食品生產許可或食品小作坊登記,嚴格按照許可證(登記證)載明的食品類別開展生產加工;僅銷售預包裝肉制品的經營者,須依法辦理備案;散裝肉制品銷售者、餐飲服務單位須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嚴禁無證、無備案從事相關生產經營活動。
二、嚴把進貨查驗關口,筑牢食品安全防線。各生產經營單位須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制度,采購的每批次肉類產品必須索要供貨商資質、肉類產品檢驗檢疫合格證明材料等,仔細查驗產品感官性狀,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或銷售。對存在異味、酸敗、色澤異常,或檢驗發現食品安全指標不合格的產品,嚴禁使用、銷售,并及時做好下架、封存、上報等處置工作。
三、嚴守法律底線,嚴禁違法違規行為。各肉制品生產經營者要切實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自覺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嚴格做到以下“七個嚴禁”:
1.嚴禁采購、使用來源不明、未經檢驗檢疫或者檢驗檢疫不合格的原料肉;
2.嚴禁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鴨肉、雞肉、大豆蛋白等原料冒充牛羊肉制品;
3.嚴禁銷售注水肉、注藥肉、腐敗變質肉等不合格肉制品;
4.嚴禁以調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鮮切肉”“純肉”等銷售;
5.嚴禁散裝、預包裝肉制品標簽標注虛假、誤導、混淆性內容,標簽標識須符合食品安全標準要求;
6.嚴禁將豬肉、鴨肉等摻入或冒充牛(羊)肉制品中銷售;驢肉中摻雜豬肉、馬肉或完全用豬肉、馬肉等低價肉冒充驢肉;
7.嚴禁實際銷售、提供的肉制品與菜單標注、宣傳內容不一致,欺騙、誤導消費者。
各肉制品生產經營者要嚴格執行本提醒告誡函相關要求,依法依規誠信合法生產經營,認真排查整改自身風險隱患,確保生產經營肉制品質量安全。定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持續加大對肉制品生產經營主體的監督檢查力度,發現問題依法依規查處;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相關許可證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供稿:河北省定州市市場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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